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00号)的文件精神,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受理工作现已开始,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决定采取自愿报名、单位评审推荐的形式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凡具有中国国籍,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他行业在职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申报,申报人的各项成果和工作业绩取得时间截止2015年12月31日。
二、推荐名额
根据自治区推荐要求,单位最多可推荐2名。
三、申报要求
(一)报名人员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一式5份,A4纸打印及电子文档),并附获奖证书、经济效益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式1份)以上材料均装订成册,不予退还。
(二)查阅相关文件及下载相关表格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m12333.cn)。
(三)请报名人员于12月28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人事科(行政楼304室),逾期视为放弃。
联 系 人:田磊
联系电话:6920524
人事科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