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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制剂中心顺利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发表时间:2026-10-16 阅读次数:211 文章字数:627 字体:A+ A- 【关闭】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制剂中心顺利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现场检查验收、整改,成功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制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制剂中心严格对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及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2018修订版),对人员培训、厂房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配制管理、质量控制等环节进行了系统性自查整改与完善提升,从现场硬件设施到文件系统的搭建细化,为顺利通过验收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6年7月21日至24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专家组对医院制剂中心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查看配制与检验设施、抽查批生产记录、现场提问等方式,对制剂配制全过程质量管理进行了全面、严格的检查,对制剂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硬件设施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医院制剂中心经过两个多月的细致全面的整改,提交详实的佐证材料及整改报告,于2026年10月15日正式取得换发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此次换证成功,是医院制剂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成果,将进一步保障院内制剂质量安全,更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助力医院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制剂中心将以此为新起点,持续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管理规范的要求,不断提升制剂配制与质量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便捷的制剂服务。








    文字:制剂中心

    初审:李烨

    编辑:何萨楚日

    校对:张翌

    复审:闫龙

    专审:李杰

    终审:赵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