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1.院所严格执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成立由院所党政领导、职能科室主任、中医药专家为骨干,各级医护人员参加的质量管理三级网络系统。
2.院所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为院所质量管理一级网络,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的决策及督查评价。下设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院所管理的日常工作。
3.科室和部门成立质量管理组,为院所质量管理二级网络。负责制定和研究部门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各项质量标准,负责进行质量意识教育,监督、检查各项专业质量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定期向院所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本部门质量管理情况。
4.二级网络考核内容覆盖全院所工作各个环节,重点分为精神文明质量、医药护技质量、行政管理质量三部分,设若干个考核组,并成立医疗质量专家督查组,负责病案质量等专项检查。
5.各科室及部分科室班组成立内部质量自查组,为院所质量管理三级网络。各自查组要自觉执行质量标准,操作规范,实行质量自我检查、自我管理,发现问题自行纠正,避免差错事故发生。
6.院所全面质量管理要加强基础质量、注重环节质量、提高终末质量。实现全程质量管理。重点对工作目标、计划、诊疗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定、各种工作制度、各类人员职责进行认真检查考核。加强对医疗缺陷、差错事故、院内感染的预防工作,控制影响医疗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以保证和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7.院所全面质量管理要实行质量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质量奖惩力度。